1.20.15. 主餐
§ 15. 主餐
聖經中直接提及主餐聖禮的經文如下:馬太福音 26:26-28:「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εὐλογήσας),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εὐχαριστήσας)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 14:22-24:「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耶穌對他們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路加福音 22:19-20:「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哥林多前書 10:15-17:「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哥林多前書 11:23-29:「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撇開那些在詮釋上有爭議的問題不談,這些經文清楚地教導:第一,主餐是具有永久義務的神聖制度。第二,慶祝時所使用的物質元素是餅和酒。第三,儀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1)元素的祝聖;(2)擘餅與倒酒;(3)領受者分領並接受餅與酒。第四,該聖禮的目的是:(1)記念基督的死;(2)代表、實現並宣告我們對基督身體與血的參與;(3)代表、實現並宣告信徒與基督之間,以及信徒彼此之間的聯合;(4)象徵並印證我們接受那由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約。第五,得益處領受聖餐的條件是:(1)有分辨主身體的知識;(2)有以祂為糧的信心;(3)對基督及其子民的愛。
關於此聖禮的主要爭議點在於:(1)餅和酒在何種意義上是基督的身體與血;(2)領受者在聖禮中以何種意義領受基督的身體與血;(3)聖禮所賦予的益處,以及這些益處傳遞的方式;(4)聖禮效力所依據的條件。
- 主餐是具有永久義務的神聖聖禮。
在基督教會中,這一點從未受到質疑。基督意圖讓此聖禮在其教會中持續遵守,直到祂第二次降臨,這一點顯而易見:(1)源於祂在路加福音 22:19 中所給予的明確命令,並由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1:24 中重申。(2)該聖禮的設計——即宣告為記念基督;在世人面前不斷重複宣告祂的贖罪之死;並將那死亡的益處傳遞給祂的子民——必然假定只要基督在其位格的可見顯現中仍缺席於教會,就必須遵守此聖禮。(3)使徒們如此理解基督的命令,從他們持續遵守此聖禮便可看出,在他們的著作中,此聖禮常被稱為「擘餅」、「主餐」和「主的桌子」。(4)教會對此主題的一貫實踐,除了基督的設立與使徒的權柄外,無法做出其他解釋。
早期教會對此聖禮的稱呼非常多樣。它被稱為:(1)「感恩」(εὐχαριστία),不僅希臘人如此稱呼,拉丁人亦然,正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所言,它是「對眾多恩惠的記念」(πολλῶν ἐστιν εὐεργετημάτων ἀνάμνησις)。這是一場為救贖之福而舉行的莊嚴感恩祭。由於此稱呼極為貼切,所有講英語的基督徒都喜歡稱之為「聖餐」(eucharist)。(2)「祝福」(εὐλογία),原因相同。動詞「祝謝」(εὐχαριστέω)與「祝福」(εὐλογέω)是可以互換的。有時兩者被用於同一個動作,因此「感恩」(εὐχαριστία)與「祝福」(εὐλογία)在意義上是相同的。在哥林多前書 10:16 中,聖保羅稱聖餐的杯為「祝福的杯」(τὸ ποτήριον τῆς εὐλογίας),這是暗指逾越節晚餐時所喝的「祝福之杯」(כּוֹס הַבְּדָכָה)。(3)「奉獻」(Προσφορά),因為在慶祝主餐時,會為窮人和教會事工進行捐獻或奉獻。(4)「祭祀」(Θυσία)。嚴格來說,這是獻祭的行為;轉喻來說,是指被獻之物或犧牲品;比喻來說,是指獻給神的任何事物,如順服或讚美。在腓立比書 2:17 中,保羅提到「信心的祭物和事奉」;在 4:18 中,他說聖徒的捐獻是「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在希伯來書 13:15,我們讀到「讚美的祭」(θυσία αἰνέσεως)。讚美就是獻給神的祭物或奉獻。主餐在這種意義上最初被稱為祭祀,既因為它本身就是獻給神的感恩祭,也因為它伴隨著被視為對基督救贖之恩表示感激的施捨。後來,它之所以被如此稱呼,是因為它是對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之祭的記念;最終,它被羅馬天主教徒視為一種贖罪祭。因此,他們將祝聖後的聖體餅稱為「hostia」(聖體,即犧牲品),因為它被假定為獻給神以贖信徒之罪的基督真身體。(5)「奧祕」(Μυστήριον),指隱祕之事,或具有神聖、隱祕含義的事物。由於主餐是神子在十字架上受死這一最偉大奧祕的象徵性紀念,因此稱其為「奧祕」是恰當的。然而,這個詞在一般意義上被應用於兩個聖禮,甚至其他神聖儀式。另一個原因可能是:主餐是在隱祕中舉行的,因為在聖禮施行前,未受洗的會眾會被請離。(6)「聚集」(Σύναξις),因為從儀式的性質來看,它意味著信徒的聚集。(7)「聖禮」(Sacramentum),在「奧祕」的一般意義上,作為「那」聖禮而卓越地應用於主餐。在聖餐的祭祀性質觀念盛行後,它也被稱為「祭壇聖禮」(sacramentum altaris)。這個稱呼在它所依據的教義消失後依然存在,因為路德保留了它,儘管他強烈否認主餐是祭祀的觀念。(8)「彌撒」(Missa)。這個詞有各種解釋,但目前幾乎普遍認為它來自於遣散會眾時所用的話:「Ite, missa est」(去吧,會眾已遣散)。起初,未信主的聽眾被遣散,接著是慕道友,只有受洗的信徒留下來參加聖餐儀式。因此,早期教會有「慕道者彌撒」(missa catechumenorum)和「信徒彌撒」(missa fidelium)。似乎有針對這些不同聽眾群體的不同儀式。因此,「彌撒」一詞開始被用作希臘語「禮儀」(λειτουργία)或「事奉」的意思。正如舊約中獻祭是聖殿事奉的主要部分,在基督教會中,當主餐被視為贖罪祭時,它就成為公共敬拜的中心點,並被強調地稱為「事奉」或「彌撒」。自宗教改革以來,這已成為羅馬天主教會慶祝聖餐的通用名稱。
- 主餐所使用的元素。
在此語境下,「元素」(element)一詞的使用與拉丁語「elementum」和希臘語「στοιχεῖα」意義相同,指構成某物的組成部分;即簡單的物質或基礎。餅和酒是主餐中使用的元素,因為它們是作為基督身體與血之象徵的簡單物質材料。
由於主餐最初是在逾越節的背景下設立的,毫無疑問,當時使用的是無酵餅。然而,從使徒歷史中可以明顯看出,使徒們使用的是手邊任何種類的餅。無論是餅的種類還是形狀,都沒有特殊的象徵意義。只要是餅就足夠了。這使它成為那位宣稱自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真糧之主的適當象徵。
儘管使用何種餅在主餐中似乎無關緊要,但在十一世紀,希臘教會與拉丁教會之間卻因此產生了嚴重的爭議:前者譴責使用無酵餅是猶太教的殘餘,而後者則堅持認為這不僅是合宜的,而且是唯一允許的種類,因為基督設立聖禮時使用的就是無酵餅。這兩個教會至今仍堅持各自古老的信念與實踐。路德宗在此事上的實踐與羅馬天主教徒一致。改革宗則認為這無關緊要;儘管他們反對羅馬天主教徒在此聖禮中使用的「小圓餅」(placentulæ orbiculares);因為麵粉加水或麵粉加某種黏性物質並非一般意義上的餅。它不用於滋養。因此,這種使用方式與符號和所指事物之間的類比不一致。聖餐是一場晚餐;它代表我們為了靈性滋養和恩典增長而以基督為糧。此外,小圓餅的使用是隨著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的興起而引入的。由於祝聖後的餅被視為基督的真實身體,自然會以一種能避免任何微粒被褻瀆的形式製作。
一些改革宗神學家提出一個問題:在無法獲得餅和酒的地方,使用其他在性質上與之最接近的滋養品是否合法?他們對此問題給予肯定的回答;同時堅持認為,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基督的命令和使徒的實踐。
在此聖禮中規定的酒,應理解為「葡萄汁」;且是處於當時及現在通用狀態下的「葡萄汁」,即被稱為酒的那種狀態。聖經中的酒是一種加工製品。它不是水果中原本的葡萄汁,而是經過發酵過程,以確保其保存並賦予其聖經所描述之特性的汁液。聖經中的「酒」(οἶνος),當沒有「新」或「甜」等詞修飾時,是指發酵後的葡萄汁,這幾乎不是一個開放性的問題。除了當代少數基督徒外,教會中從未對此產生過疑問。可以肯定地說,歐洲大陸沒有任何學者對此有絲毫懷疑。早期教會中那些因對節制的熱忱而將酒排除在主餐桌外的人,為了保持一致,會用清水代替。他們被稱為「塔提安派」(Tatiani,源自其領袖之名),或「禁慾派」(Encratitæ)、 「供水派」(Hydroparastatæ)或「飲水派」(Aquarii),源於他們的原則。他們不僅戒酒,並譴責飲酒者為「邪惡且不虔誠的人」(improbos atque impios),而且還拒絕肉食和婚姻,認為這些是魔鬼所創。他們很快就從歷史中消失了。聖經對此主題的明確含義一直主導著教會的思想,希望它能持續主導直到時間的盡頭。
在大多數教會中,主餐所用的酒會摻水。這種習俗的原因被歸結為:(1)聖餐是在逾越節晚餐的桌上設立的,而逾越節所用的酒是摻水的,因此可以肯定,基督在設立此聖禮時所用的酒也是如此摻水的。因此推斷,祂的門徒在各個時代都應效法祂的榜樣。逾越節的杯中含有摻水的酒,這是基於猶太作家的權威。「猶太人普遍的做法是用水稀釋他們的酒,」一位古代猶太作家說,「他們的酒非常烈,如果不摻水就不適合飲用。」從教父的著作中可以確定,這種習俗在原始教會中廣泛流行。由於希臘人和羅馬人在所有日常場合都有將水摻入酒中的習慣,因此教會中流行同樣的用法就更自然了。羅馬天主教和東方教會至今仍保留著這種做法。(2)除了這種歷史原因外,還有人主張這增加了聖禮的適當意義。由於水和血從我們主在十字架上的肋旁流出,因此有人說,在旨在記念祂死亡的儀式中,將水摻入酒中是適當的。既然如此,所用水的量被宣稱為無關緊要。在為英國國教編寫的《愛德華六世第一公禱書》中,牧師被要求在杯中放入「少許純淨的清水」。這條命令後來從禮儀規程中刪除,且再未恢復。羅馬教會的梅拉蒂(Merati)說:「祭司應在祭壇上將少許水摻入酒中,這並非聖禮或神聖誡命的必要,而僅是教會的誡命,若違背則構成大罪。」
- 聖禮的行動。
首先是開場與祝聖禱告。此禱告的目的有三:
- 為神賜下祂的兒子而感謝神,我們即將記念祂的死。
- 為領受者準備心靈,以參與他們即將進行的莊嚴儀式。為此,禱告必須是適當的。而要適當,就必須經過深思熟慮。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這種場合所作的禱告往往冗長且雜亂無章。禱告者會為各類人祈求,為老少、為病患與受苦者、為主日學、為宣教,以及通常包含在講道前長禱告中的所有其他事項。結果,會眾的心思被分散了。他們的注意力從眼前的儀式上被轉移開;當禱告結束時,他們對記念主死的準備程度,遠不如禱告開始前。這就像牧師在垂死罪人的床邊跪下時,卻花費精力為異教徒或猶太人的歸信禱告一樣,是不適當且有害的。主持的牧師很少想到這種散漫的禱告會帶來多大的痛苦。他不僅使自己與會眾失去共鳴,而且在禱告過程中,他與會眾之間存在持續的對抗,禱告結束後,會眾還得痛苦地努力收回散亂的思緒,並壓抑因牧師缺乏思考或缺乏分寸而引發的不滿、不悅和受傷感。
- 開場禱告的第三個目的是祝聖元素。餅和酒本身,或在日常使用中,並非基督身體與血的象徵。它們只有在被分別出來用於此目的時,才成為象徵。這是儀式中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它在所有教會的禮儀中都顯得突出,不僅在我們的《敬拜指南》中,而且在《信仰告白》和《大要理問答》中都特別強調。
在所有這些點上,此禱告與普通餐前所用的「飯前謝恩」之間存在類比。在那個儀式中,我們承認神供應我們身體食物的恩典;我們為感恩地領受祂的恩賜而準備心靈;我們祈求所領受的部分能被分別出來,或對更新我們的力量產生果效。因此,當說到我們的主祝謝或祝福杯與餅時,應理解為祂不僅為神的慈愛感謝神,而且還祈求祂的祝福,換句話說,祈求餅和酒能成為祂所意圖的——祂身體與血的象徵,以及門徒靈性滋養的媒介。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0:16 中也教導了這一點,他談到「祝福的杯」,即經過禱告祝福或祝聖以用於神聖用途的杯;正如隨後的經文「我們所祝福的」所解釋的那樣。
- 擘餅。
這是規定的聖禮行動中的第二項。這是一個重要部分,因為它具有象徵意義。基督擘開了祂遞給門徒的餅。餅不僅是基督身體的象徵,更是祂為我們擘開之身體的象徵。「我們所擘開的餅,」使徒說,從而表明擘餅是儀式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動作意義重大,以至於它被用作聖禮本身的名稱,即「擘餅」(使徒行傳 2:42)。擘餅進入了聖禮的意義中,不僅是指基督破碎的身體,也因為分領一個餅是信徒合一的象徵。餅是一個,身體也是一個。當分發單獨的小圓餅給領受者時,這種意義就喪失了。最重要的是,這是明確的命令。記載顯示基督祝福、擘開並遞出餅;然後補充說:「你們應當如此行。」該命令包括祝福、擘開和遞出。
儀式的這一重要部分在教會中一直被遵守,直到餅在祝聖後即為基督真實身體的教義開始盛行。隨後引入了小圓餅的使用,它被完整地放入領受者的口中。這顯然背離了使徒的慣例,並顯示出對使徒教義的背離。
- 元素的分配與領受。
記載顯示,基督在祝福並擘開餅後,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同樣地,在祝福杯後,祂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這一切都具有象徵意義。基督給予;門徒每個人親自領受並分領所賜的禮物。
由此可見:(1)當領受者不是親自用自己的手領受餅和酒的元素時,這違反了聖經規定的規則。(2)當像羅馬天主教徒的私人彌撒中,只有主持的祭司領受祝聖後的餅或酒時,這與聖禮的性質完全不符。(3)當餅不是分開領受,而是將餅蘸入酒中,兩者同時領受時,這違背了聖禮的性質。據說,這種施行主餐的方式最初僅針對病人;後來在一些修道院中實行;並部分引入了教區。然而,它從未得到羅馬教會的認可。在希臘和其他東方教會中,這對平信徒而言成了常規方法。餅和酒在杯中混合,並用湯匙放入領受者的口中。在敘利亞人中,通常的做法是祭司取一塊餅,蘸入酒中,然後放入領受者的口中。從東方,這一度傳到了西方,但很快就被一種對聖經規則更大的背離所取代。(4)對此聖禮完整性最嚴重的破壞,是羅馬教會在過去七百年中所犯下的,即拒絕向平信徒提供杯。這不僅與基督的命令和使徒的榜樣不符,也與普世教會一千一百年來的實踐不符。羅馬天主教徒自己並不否認這一點。他們並不假裝為這種習俗主張古代的權威。他們退而求助於「教會」的權威。他們確實否認基督的話語包含了一項命令,即酒和餅都必須在主餐中分發;但他們斷言,祝聖後,餅的全部實體都轉變為基督身體的實體;由於祂的身體和血是不可分割的,領受餅的人也就領受了祂的血;因此,儘管杯被扣留,平信徒仍能體驗到聖禮的全部益處。既然如此,他們主張教會出於審慎的理由,特別是為了避免基督的血被潑灑和褻瀆的危險,將杯的施行限制在神職人員手中是明智的。基於「整個基督都在餅中」的原則,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的語言是:「若有人否認,在可敬的聖餐聖禮中,在每一種形式下,以及在每一種形式的每一部分中,即使分開,都包含整個基督;則應受咒詛。」佩羅內(Perrone)對這些話的評論如下:「此外,這一真理是變質說教義的推論;因為餅和酒通過祝聖轉變為基督在天上的身體和血,並處於同樣榮耀的狀態;現在,那個身體與血、靈魂和神性是不可分割的,反之亦然,血也不能與身體、靈魂和神性分開,因此,在任何形式下,整個基督都必然在場。」因此,拒絕向平信徒提供杯是建立在變質說的教義之上,必須隨之倒塌。這種習俗是逐漸引入的,直到公元 1415 年的康斯坦茨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才在拉丁教會中成為法律。該會議承認其行動違背了原始實踐,因為它說:「雖然在原始教會中,此聖禮是在兩種形式下領受的,但後來引入了這種習俗,即由施行者在兩種形式下領受,而平信徒僅在餅的形式下領受。因此,既然這種習俗是由教會和聖教父基於合理的理由引入的,並已長期遵守,它應被視為一項法律,等等。」
- 主餐的設計。
由於道成肉身的神之子為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而死,是所有事件中最重要的一件,因此它應被永久記念。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我們蒙福的主設立了此聖禮,並伴隨著「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的命令。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1:26 告訴讀者:「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這本身就非常重要。主餐從釘十字架之日起至今在教會中不間斷地舉行,這一事實是該事件實際發生的不可抗拒的證據。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徒到處舉行主餐一樣確定。然而,此聖禮不僅證實了基督死亡的事實,也證實了其目的。我們的主宣稱祂作為替代者和祭物而死。「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或者正如使徒所報告的,「為你們擘開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因此,救贖不是通過能力、教導或道德影響,而是通過贖罪。這正是主餐所展示和證實的真理。更進一步,由於基督斷言祂的身體將為罪得赦免而擘開,祂的血將為罪得赦免而流出,這從事情的本質上對祂而言,意味著對那些領受並信靠祂的人,他們的罪必將得到赦免的應許和保證。因此,聖禮不僅成為一個記號,也成為一個印記。它是神之子附在救贖應許上的親筆簽名和印章。因此,正如在聖言中啟示的真理,在對人類心靈的正常影響中具有真理所能擁有的最高力量;即使是主餐中所象徵和證實的真理,其自然效果也是堅固信徒的信心。但正如聖言中啟示的真理的自然或客觀力量,若沒有聖靈超自然的影響,不足以使人歸信或成聖一樣,聖餐中所闡明的真理,若沒有一切恩典之靈賦予其效力,對我們的救恩也毫無助益。另一方面,正如聖言在聖靈的彰顯下,成為神救恩的智慧與能力一樣;主餐聖禮在聖靈的同在下,也成為真正的恩典媒介,不僅象徵和印證,而且真正將基督及其救贖的所有益處傳遞給信心的領受者。
因此,在主餐中,信徒領受了基督。他領受了祂的身體和血。使徒斷言,我們所擘開的餅是基督身體的參與(κοινωνία),我們所祝福的杯是基督血的參與(哥林多前書 10:16)。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 6:53 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因此,信徒領受基督身體和血必然有一種意義。這種領受基督的效果是雙重的。第一,祂和祂的子民成為一體;第二,所有真正的信徒憑藉這種與基督的聯合,成為一個身體,「並各作肢體,互相聯絡」。基督和祂的子民合而為一,以至於活著的不再是他們,而是基督在他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 2:20)。祂住在他們裡面;祂的生命就是他們的生命;因為祂活著,他們也必活著(約翰福音 14:19)。他們合而為一,類似於人體的頭與肢體合而為一。賜給祂的聖靈沒有限量,傳遞給祂的子民,使他們成為一個合適地連接在一起的身體(以弗所書 4:16)。他們藉著一位聖靈,都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 12:13)。基督與祂子民之間的這種聯合,也由葡萄樹與枝子的聯合來說明。葡萄樹與枝子的生命是一體的(約翰福音 15:1)。此外,基督與祂的子民合而為一,正如丈夫與妻子成為一體。「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就是祂的骨、祂的肉」(以弗所書 5:30)。
在這樣與基督聯合成為他們共同的元首時,信徒在奧祕的意義上成為一個身體。住在每個人和所有人裡面的聖靈使他們成為一體。他們有一個生命的原則。聖靈在所有人裡面同樣地運行,「立志行事」。因此,他們有同一個信心,同一個宗教經歷,以及同一個主,同一個神和父。他們被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至於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 12:26)。在這一點上,所有教會似乎都同意。他們都承認,在主餐中,信徒就是這樣與基督以及彼此聯合的。
- 主餐的資格。
根據前述關於此聖禮之性質與目的的說明,顯而易見,它是為信徒所設立的;凡來到主桌前的人,皆藉此宣認自己是祂的門徒。若此宣認是真誠的,他們便領受了此聖禮所欲傳遞的無價恩賜;若是不真誠的,他們便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使徒論證道:正如那些分領猶太祭壇之物的人,藉此宣認自己是猶太人;那些參與外邦祭祀的人,藉此宣認自己是外邦人;同樣地,那些領受聖餐的人,也藉此宣認自己是基督徒。然而,要成為一名基督徒,人必須對基督及其福音有充分的認識。他必須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他必須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祂的身體為我們而擘開;他必須接受基督,正如祂被獻上作為罪的挽回祭那樣。這一切,或者說對這一切的宣認,都包含在此聖禮的本質之中。然而,那些欲蒙悅納地領受聖餐者,其信心不僅是對基督的信心,也是對聖禮本身的信心。亦即,相信其神聖的設立,並相信它正如新約聖經所宣告的那樣。我們不可將其視為單純的人為設計,或僅僅是一種儀式或禮節;而應視其為神所命定的媒介,用以向信徒表明、印證並傳遞基督及其救贖的恩惠。信徒在參與此聖禮時領受甚少,原因在於他們所期待的也甚少。他們或許期待情感能有所觸動,信心能有所增強;但他們或許很少期待能領受基督,以致被神一切的豐盛所充滿。然而,基督在此聖禮中將祂自己獻給我們時,也將我們所能領受的神的一切豐盛賜給了我們。因為我們在祂裡面得以完全(πεπληρωμένοι),亦即,被神在祂裡面的豐盛所充滿。(西二:10)
此聖禮所要求的信心,若不存在於心中,便不可能產生對基督至高的愛與感恩,以及離棄一切罪惡並委身於祂事奉的堅定志向。因此,我們的教會教導說,凡欲配得領受聖餐者,必須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知識以分辨主的身體,省察自己的信心以藉此領受祂,並省察自己的悔改、愛心與新順服。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必須確信自己是真正的信徒,才能合宜地接近主的桌前。事實上,那些最自信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往往最缺乏基督的靈。因此,我們在《大要理問答》中受教:「一個人若懷疑自己是否在基督裡,或懷疑自己是否對聖餐有適當的預備,他仍可能在基督裡有真實的份,儘管他對此並無確信;若他因意識到缺乏此確信而感到憂傷,並真誠地渴望在基督裡被尋見,且渴望離棄罪惡,那麼在神的眼中,他便擁有這份關係。在此情況下(因為應許的賜下與此聖禮的設立,正是為了安慰那些軟弱與懷疑的基督徒),他應當為自己的不信而哀慟,並努力消除疑慮;如此行,他可以也應當來到主的桌前,好使自己得到進一步的堅固。」
有人反對說,舊約時代所有百姓都被允許參與逾越節,因此信心、愛心與新順服並非領受聖餐的必要資格,這種反對意見是站不住腳的。這僅僅顯示了神的要求與易犯錯的人類所能強制執行的標準之間的差異。毫無疑問,猶太人在來到逾越節筵席時,被要求必須相信他們從埃及奇蹟般得救的事實,必須對神那偉大的憐憫心存感恩,並且必須對那位藉著逾越節羔羊作為神所命定之預表的救贖主,懷有信心。這一切都隱含在對猶太逾越節的理性且真誠的參與中。然而,祭司並未被授權去審判敬拜者的真誠與否,並排除所有他們認為不真誠的人。因此,雖然信心、愛心與新順服的志向是所有來到主桌前的人所明確被要求的,但教會所能要求的僅僅是「可信的宣認」;亦即,一種無法提出具體證據來反駁的宣認。即便在蒙悅納的禱告中,信心、愛心與順服的志向也是必要的,但我們不能將所有我們認為非真信徒的人,排除在親近神之外。將教會與世界混為一談固然是極大的惡事,但教會無法靠任何人為的手段來保持純潔。必須教導人們,使他們因自己的良心而不敢宣認自己所不具備的信心;而那些行為與基督徒身分不符的人,則應受到教會的紀律處分。除此之外,聖經並未授權我們採取更多行動,任何試圖在聖經之上進行「改良」的嘗試,都只會產生弊端。根據我們的《敬拜指南》,牧師「應當警告那些不敬虔的、無知的、行為醜聞的,以及那些暗中沉溺於任何已知罪惡中的人,不可接近聖潔的桌前。」他排除人的權力僅限於這些類別。「另一方面,他應當邀請那些意識到自己因罪而失喪且無助,並依靠基督的贖罪以獲得赦免與神悅納的人;那些受過福音教導,具備分辨主身體之充分知識的人;以及那些渴望離棄罪惡,並決心過聖潔敬虔生活的人,來到這聖潔的桌前。」
儘管所有教會在上述關於聖餐性質與目的的普遍陳述上,實質上是一致的,但他們在對這些陳述的解釋上卻存在根本差異;正如所有教會都宣稱接受聖經對此聖禮的教導,但在聖經究竟教導了什麼這一點上,卻存在巨大的分歧。至於這些觀點上的差異,涉及領受聖餐的資格、此聖禮旨在傳遞的恩惠,以及歸於此聖禮的效力性質,這些在討論一般聖禮時已得到充分考量。然而,關於此聖禮本身,有幾個要點極為重要,以至於它們決定了教會歷史的走向。這些要點彼此密切相關:(1)聖餐中的餅與酒在何種意義上是基督的身體與血。(2)領受者在該聖禮中是在何種意義上領受祂的身體與血。(3)基督在聖餐中是在何種意義上臨在。這些要點彼此關聯,無法分開討論。這些正是改革宗、路德宗與羅馬天主教會彼此對立的焦點。